深圳在哪领养宠物?
目前,深圳市有5家民政部门指定的收养机构可以办理收养手续——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4家社会福利中心(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南山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地址除了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外,其他四家的地址都不是很“好看”。
以深圳市救助站的办公地点来说,位于罗湖区桂园北路20号的深圳市儿童福利院(即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可以说是相当体面了,但这栋楼是旧楼,外部看起来也比较陈旧。 从外观上来看,福田区沙嘴村的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北区)最不像是一个办慈善的地方,但这里的确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另外3家位于宝安区的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南区)和深圳市宝安社会救助站以及位于龙岗区的深圳市龙岗区救助管理站,都是当地救助站所属的下属单位,内部设置和功能都很相似。这3家店的环境都要比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好一些。
在以上五家可办理收养的机构中,只有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同时提供孤残儿童的收养和领养服务;其他四家机构仅能办理领养事务。 所谓“孤残儿童”是指患有残疾或者疾病,身体条件不适合被抚养的教育,并且没有监护人的孤儿。这类孩子一般由福利院监护,如果家长想要收养这些孩子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申请。 而“领养”则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不具有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的公民彼此之间基于道义和法律原则,自愿组成的家庭成员关系。
无论是孤残儿童还是普通儿童,要想成功收养,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才能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从1999年6月1日起,收养子女的年龄限制在55周岁,也就是说超过这个年龄的人将不能收养子女。